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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
尊敬的各往来客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我公司已被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范围,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务局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要求,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提供相关开票信息。填写函可直接从我司官网下载。 温馨提示: 1) 我司为贵司的服务将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司在增值税申报时,可以作进项抵扣,享受政府税制改革的优惠政策。 2) 请务必确认好开票信息,未收到以上信息反馈的,将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再更换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抬头将按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开具,一经开具不能更改。 同时将我司的开票信息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附上,需给我司开具发票的客商可直接下载参考 感谢您的合作,并祝事业发达! 2012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