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
R&TTE:(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1999/5/EC。出口欧盟的无线遥控产品、通讯产品,必须符合R&TTE指令(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
1. 适用范围:
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是指一种利用地/空无线通信频谱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方式进行通信的产品或相关元件; 电信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是指一种能够进行通信的产品或相关元件,准备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共电信网(也就是说,使用全部或部分的电信网来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相连。不适用范围:
非本指令所涵盖的指令有: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使用的设备;
–属于欧盟理事会1996年12月20日关于船用设备指令96/98/EC范围内的设备;
–电缆和电线;
–旨在仅用于声音和电视广播服务的单向接收无线电设备;
–属于理事会法规n°3922/91(民用航空)第2条含义的产品、设备和元件;
–属于理事会指令93/65/EEC第1条含义的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
2.测试认证包括:
电磁兼容测试EMC
安规测试LVD(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
根据欧洲ETSI标准,美国FCC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
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测试
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
R&TTE证书对于此类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具有重要意义,EST所颁发的R&TTE证书是您信心的保证。
电子电器产品CE认证-R&TTE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
标准号标准题目备注
EN50360:2001说明移动电话符合有关人类暴露于电磁场(300MHz-3GHz)基本限制的产品标准
EN50364:2001对于工作频段为0Hz-3GHz的、用于电子物品监控(EAS)、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及类似用途的装置,人体暴露于其电磁场的限制
EN60215:1989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全要求
EN300065-2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065-3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52-2V1.1.1(07-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I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52-3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I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62-2V1.1.2(12-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2: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62-3V1.1.1(04-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19-2V1.1.1(03-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主要用于模拟对话、带内或外射频连接器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20-3V1.1.1(09-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功率为500mW,占用频率2525MHz-1000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24-2V1.1.1(01-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现场页面调度;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96-2V1.1.1(02-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带模拟对讲的整体天线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328-2V1.2.1(11-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宽带传输系统;工作频带为ISM2,4GH、使用展频调节技术数据传输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330-2V1.1.1(06-2001)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频率为9kHz-25NHz及环行感应天线频率为9kHz-30NHz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339:1998(05-1998)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电讯设备的一般电磁兼容性(EMC)
EN300341-2V1.1.1(11-2000)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RP02);使用整体天线,向接收器发送特殊应答传输信号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