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法规又又又修订了!事关PFOA
2025年7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POPs法规(EU)2019/1021的修订案(EU) 2025/1399,对PFOA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并将于2025年8月3日正式生效。
一、管控物质
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指以下物质:
l全氟辛酸,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
l其盐类;
lPFOA相关化合物,就《公约》而言,指任何可降解为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庚基且结构单元中包含 (C7F15)C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化合物不属于PFOA相关化合物:
lC8F17-X,其中 X = F、Cl、Br;
lCF3[CF2]n-R' 所涵盖的含氟聚合物,其中 R' = 任何基团,n>16;
l全氟碳原子数≥8的全氟烷基羧酸(包括其盐、酯、卤化物和酸酐);
l全氟碳原子数≥9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其盐、酯、卤化物和酸酐);
l本附件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盐类和与全氟辛烷磺酸相关的化合物
二、管控要求
1.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PFOA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0.025 mg/kg(0.0000025%重量比)的物质或混合物或物品中。
2.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PFOA相关化合物任意一项或组合浓度≤1 mg/kg(0.0001%重量比)的物质或混合物或物品中。
3.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PFOA相关化合物浓度≤20 mg/kg(0.002% 重量比),用作(EC)No 1907/2006第3条第15(c)点所定义的运输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条例第18(4)(a)至(f)条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含氟化合物的物质。
4.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PFOA及其盐类的浓度≤1 mg/kg(0.0001%重量比),在2023年8月18日前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生产的聚四氟乙烯 (PTFE) 微粉中以及含有PTFE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途混合物和物品中。在PTFE微粉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PFOA排放,若无可能,则应尽可能减少。1mg/kg(0.0001%重量比)的限值仅适用于PFOA及其盐类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前提是他们存在于运输或者处理的PTFE微粉中时,并且目的在于将 PFOA及其盐类的浓度降至0.025 mg/kg(0.0000025%重量比)以下。
4a.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PFOA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1 mg/kg(0.0001%重量比),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任意一项或组合浓度≤10 mg/kg(0.001%重量比)的情况。前提是这些化合物用于已安装在系统中的灭火泡沫,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此限值应适用至2028年8月3日。
4b.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的浓度总和≤10 mg/kg(0.001%重量比)的无氟灭火泡沫中,这些化合物源自按照最佳可用技术进行清洁的消防设备。
5. 作为豁免,允许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a.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直至2025年7月4日;
b. 胶片上的摄影涂料,直至2025年7月4日;
c. 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侵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直至2023年7月4日;
d. 侵入性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直至2025年7月4日。
6. 作为豁免,在2025年12月3日之前,允许已安装在系统(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中的灭火泡沫中使用 PFOA、其盐类和 PFOA 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但须遵守以下条件:
a. 含有或可能含有 PFOA、其盐类和/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训练;
b. 含有或可能含有 PFOA、其盐类和/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均已被控制住;
c. 自 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所有释放量可被控制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 PFOA、其盐类和/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 含有或可能含有 PFOA、其盐类和/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库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灭火泡沫是指任何用泡沫灭火的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灭火泡沫浓缩液和用于生产泡沫的灭火泡沫溶液)
7. 作为豁免,允许将含有全氟辛基碘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此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前接受委员会的审查和评估;
8. 2020年7月4日前已在欧盟内使用的含有 PFOA、其盐类和/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的物品应被允许使用。第4条第(2)款第3项和第4项适用于此类物品
9. 作为豁免,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允许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 PFOA、其盐类和 PFOA 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a. 法规 (EU) 2017/745范围内,除植入式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医疗器械;
b. 乳胶印刷油墨;
c. 等离子纳米涂层。
10. 就本条目而言,第 4(1)条第(b)点适用于PFOA 及其盐类和/或 PFOA 相关化合物的浓度≤2 mg/kg(0.0002% 重量比)的医疗器械(侵入性器械和植入性器械除外)。
11. 在第5(a)至(d)点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日或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PFOA、其盐类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可继续使用。
三、常见用途
PFOA属于PFAS中的一类物质,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高毒性和生物累积性。具有防水、防油、防污等作用,被广泛应用于油墨、清洗剂、纺织品、皮革等产品。还可用作火泡剂、泡沫抑制剂、电子产品和电子元器件的保护材料。
四、应对建议
近年来,POPs法规更新频繁且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因违反POPs法规而被RAPEX通报的产品比比皆是。安博检测提醒相关企业,POPs法规作为输欧产品的强制性法规之一,应做好供应链有效管控,尤其是生产阶段要注意多环节的抽查送检,以确保终产品合规!安博检测具有POPs全项测试能力,可以针对POPs物质的用途及企业产品的风险性提供专属方案,超标整改建议等一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