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2743便携式储能电源2023版本与2025版本对比重点差异
自从2025.9.24更新出了UL 2743 ED3 2025版本之后,大家对于其和上一个版本的差异就一直很关注,安博检测是一个专业的测试平台,针对新更新的标准也会有专业的团队进行解读和学习,如下是重要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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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具有旁路源功能的电源包添加UPS标准UL 1778/CSA C22.2 No.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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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增加对背包式便携电源包的要求 |
这些要求涵盖了集成或附着在行李、携带箱、袋子或背包中的便携式电源包。这些要求并不涉及行李、携带箱、袋子或背包装置的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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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20,5.28 对可拆卸或外部电池包的要求进行澄清 |
可拆卸电池:无需使用工具可以拆卸 外部电池:独立封装和在不同外壳内,通过导线与便携式电源连接 内部电池:电池部分或全部在便携式储能电源外壳内部,或永久固定且用于提供短时电力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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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具有UPS功能做UL 1778最低要求 |
具有UPS功能的电源包还应符合UL 1778/CSAC22.2 N0.107.3的适用要求。作为最低要求,应考虑以下章节: a)反馈保护和反馈保护测试附录; b)接地和连接的规定以及接地和连接的附录; c)主电路中的过流和接地故障保护: d)异常操作和故障条件; e)附录附加组件要求; f)谐波失真测试;以及 g)对于铅酸电池,电池隔间的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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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线缆和插头连接 |
连续带载能力3小时或以上的插头不能超产品额定输入参数的1,25倍; 安装说明书应包含有关正确选择电源线组的完整说明或符合:A cord set or power-supply cord:UL817 或UL498的连接插头+UL62的柔性软线的电源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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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对具有危险电压水平的光伏输入结构进行澄清 |
配备光伏面板作为充电内部电池的输入源,且额定电压超过5.26中定义的危害电压水平或能量超过5.25中定义的危害能量水平的电源包,应配备逆变器及/或充电控制器,且应符合UL 1741中适用的要求;或符合UL 62109-1中适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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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输出插座的要求降低 |
c)对于具有交流旁路功能的电源包,合规性根据UL 1778/CSC C22.2第107.3号适用要求确定。参见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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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 通过印刷电路板的迹线修订/澄清保护性连接 |
主接地路径不应包括印刷电路板上的迹线
例外1:作为保护性接合导体的印制电路板上的迹线,应按照《电气设备接合规范》CSA C22.2 No.0.4中的阻抗测试和有限短路测试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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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内部铅酸或阀控镍电池* |
铅酸或阀控镍电池应符合UL1989或UL1973中便携式应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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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内部锂离子电池或钠离子电池* |
钠离子电池单元应符合UL/ULC 2580或UL197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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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内部锂电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组满足UL2595/CSA C22.2 No.0.23可以不需要做条款46和47。外部电池组大于1kwh需要有UL1973的认证要求。小于1kWh的满足UL2595/CSA C22.2 No.0.23可以作为替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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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室外/室内使用电源包的污染程度 |
31.6电源组件被认为适用于污染等级3的环境,用于户外或临时户外使用;适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用于室内使用。密封或封装的外壳,或按照UL840《电气设备绝缘协调包括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印刷布线板涂层性能测试》以及CAN/CSA C22.2 No.0.2《绝缘协调》标准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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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反馈保护 |
使用交流电通过功能的电源包应符合UL1778/CSA C22.2第107.3号附件中的反馈保护测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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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漏电流测试 |
例外1:没有交流电源的电源组的漏电流,应使用连接在输出接地端子和用户可接触的任何导电部件之间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此外,在危险电路(输入或输出)到输出接地端子和/或任何用户可接触的导电部件之间不应有触电危险,见5.42。 例外2:对于具有交流贯通功能的电源组件,根据UL1778/CSA C22.2 No.107.3号的适用要求,保护接合导体中的漏电流不得超过3.5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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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电池反极性测试* |
55.10.1 对于带有可拆卸内部电池、可拆卸外部电池或外接电池的电源包,如果这些电池没有锁止装置或其他防止错误连接的措施,则应进行55.10.2的测试,且该电源包应符合55.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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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修订带轮子的电源包移动跌落测试 |
便携式电源包的重量等于或小于18公斤(39.7磅)的样品,应从0.9米(3英尺)的高度跌落三次,以撞击混凝土表面上的最可能产生不利结果的位置。重量超过18公斤(39.7 磅)且配备有手柄的移动式电源包的样品,应从0.9米高(3英尺)的高度跌落一次,以撞击最可能产生不利结果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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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峰值放电电流额定测试 |
具有增强功能的电源包应进行电源包安培容量测试,铅酸或阀控镍蓄电池需在制造商指定的最大放电电流或功率下加载10秒,直至放电截止电压达到7.2V。对于带有保护电路的锂离子或钠离子动力单元,则应进行5S的电源包安培容量测试,并且电池组可在制造商指定的最大放电电流或功率条件下加载,直至电池组所能承受的最低放电截止电压如果容量低于10S,那么安培容量评级以及安培容量输出的持续时间应包含在电池组的额定值中。 对于铅酸或阀控式镍动力单元,测试时间应在2S以内;对于锂离子电池或钠离子动力单元,测试时间应少于5S。测试期间应记录电流容量。测试结束时,应记录电流容量,这将成为该电池组的电流容量额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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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声明了峰值放电电流额定值 |
除了最大放电电流额定值外,如果制造商为具有升压功能的电源包声明了峰值放电电流额定值,则应通过使电源包在输出端(夹钳处)以峰值放电电流加载的方式重复进行电源包安培容量测试,测试持续时间为100毫秒或制造商指定的持续时间,以持续时间较长者为准。声明的峰值电流额定值以及峰值电流输出持续时间应包含在电源包的额定值中。 测试期间应记录电流值。测试结束时,应记录此时的电流值,这应作为该电源组的峰值电流额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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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馈电测试 |
在正常操作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且在电源包处于储能模式运行1秒后,当电源包未与电源连接时,输入连接处的电压不应超过60 V直流,或可用电流不应超过3.5毫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