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更新!欧盟发布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TSR)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TSR),新规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30年8月1日全面实施。届时,玩具指令2009/48/EC(TSD)将同步废止。
新规将加强对儿童玩耍玩具时的保护,重点管控对儿童有害的化学物质。此外,还将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执法力度。所有玩具都必须配备数字产品护照 ,其中包含玩具的合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可通过数据载体即时访问。
适用范围
玩具安全法规与原指令适用范围一致,均适用于设计或预期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玩具),无论是否专门用于此用途。不同的是,新规明确提出,若家长或监护人能够根据某产品的功能、尺寸和特性合理地推断该产品是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则该产品应被视为玩具。并且,除原先被排除在玩具定义之外的产品外,新增两款豁免产品:彩弹装备、供36个月以上儿童阅读和教育且不具有游戏价值的书籍。
玩具安全要求
欧盟法规规定了玩具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无论玩具是在欧盟境内生产还是在第三国生产。根据欧盟规定,玩具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对多种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化学风险、物理和机械风险、电气风险、易燃性风险、卫生风险和放射性危害风险。
玩具安全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物理和机械性能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以下要求:
1. 非食品但外形酷似食品、易被儿童误认为食品的玩具,及其组成部分和任何可拆卸部件,其尺寸应确保儿童无法吞咽或吸入;
2. 非设计用于发声的,但儿童操作时会发出可重复声音的玩具,其音量不应损害儿童的听力;
3. 膨胀玩具不应存在吞食后因膨胀而造成肠梗阻的风险;
4. 含有磁铁或磁性部件的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其尺寸和强度不会造成肠穿孔或肠阻塞的风险。
化学安全相关要求
1. 除了先前立法中已经禁止的致癌物、致突变物或生殖毒性物质外, 新规还禁止使用更多影响内分泌系统(内分泌干扰物)、呼吸系统或对特定器官有毒的化学物质;
2. 禁止在玩具、玩具部件或玩具的微观结构不同的部分中故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3. 禁止在玩具、玩具部件或玩具的微观结构不同的部分中含有下列双酚类物质:
|
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
1 |
4,4'-(1-甲基亚丙基)双酚;双酚 B |
77-40-7 |
201-025-1 |
|
2 |
4,4'-异亚丙基二邻甲酚 |
79-97-0 |
201-240-0 |
|
3 |
6,6'-二叔丁基-4,4'-丁烯二间甲酚 |
85-60-9 |
201-618-5 |
|
4 |
2,2',6,6'-四叔丁基-4,4'-亚甲基二苯酚;TBMD |
118-82-1 |
204-279-1 |
|
5 |
4,4'-异亚丙基双[2-烯丙基苯酚] |
1745-89-7 |
217-121-1 |
|
6 |
4,4'-异亚丙基二-2,6-二甲酚 |
5613-46-7 |
227-033-5 |
|
7 |
2,2'-[(1-甲基亚乙基)双(4,1-亚苯基氧基)]双乙酸乙酯 |
19224-29-4 |
242-895-2 |
|
8 |
(1-甲基亚乙基)双(4,1-亚苯基氧基-3,1-丙二醇)双甲基丙烯酸酯 |
27689-12-9 |
248-607-1 |
|
9 |
4-(4-异丙氧基苯磺酰基)苯酚 |
95235-30-6 |
405-520-5 |
|
10 |
2,2'-二烯丙基-4,4'-磺酰基二苯酚;TG-SA |
41481-66-7 |
411-570-9 |
4. 玩具不应属于生物杀灭剂产品,允许防腐剂的使用但有限制要求;
5. 禁止使用 N-亚硝胺和 N-亚硝胺生成物的范围扩大到3岁以上能放入嘴的玩具及气球、指画颜料,具体如下:
|
类别 |
N-亚硝胺 |
N-亚硝胺生成物 |
|
(a)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且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玩具 |
0.01 |
0.1 |
|
(b)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且不属于(a)项所涵盖范围的玩具 |
0.05 |
1 |
|
(c)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上儿童且可能放入口中的玩具 |
0.05 |
1 |
|
(d)气球 |
0.05 |
1 |
|
(e)手指画颜料、史莱姆和橡皮泥 |
0.02 |
1 |
6. 原附录C的相关物质,包括阻燃剂(TCEP,TCPP,TDCP)、甲酰胺、1,2-苯并异噻唑-3-酮、异噻唑啉酮、苯酚、甲醛、苯胺的适用范围从3岁以下玩具扩大到14岁以下玩具,并新增了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氯乙烯的迁移量要求;
7. 致敏性芳香剂清单更新,同时限值由100mg/kg调整为10mg/kg。
电气特性
新增要求:含有小型电池的电动玩具,其设计和制造应确保无需工具无法取出电池。如果玩具的尺寸或性质需要,则可采用不可拆卸的设计,仅允许专业人员拆卸或更换可充电电池。
卫生性能
新增微生物管控:含有易接触水性材料的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应确保其不会造成微生物风险。
警告
1. 新增所有警告均应以“Warning”字样或以下通用象形图的形式醒目显示,但无需在每次警告前重复显示,象形图尺寸至少为 10mm,形状为黑色三角形,黄色背景,中间带有黑色感叹号:
警告信息应使用字号为1.2mm或以上的字体印刷,且字体与背景之间应有足够的对比度,以确保其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但不得违反象形图的最小高度(不小于10mm)。对于最大表面积小于80cm2的包装或容器,其字体字号的 x 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9mm。
2. 对于可能对 36 个月以下儿童造成危险的玩具,应标有“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的警告,或以下列象形图形式标明警告:
象形图直径至少为 10 毫米,包含一个白色背景的红色圆圈,圆圈内的文字和图案均为黑色。这些警告信息应附有简要说明(可出现在使用说明中),说明需要采取此预防措施的具体危险。
数字产品护照(DPP)
执法力度将通过数字化工具得到加强。玩具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前,应当为该玩具创建数字产品护照(DPP),以DPP取代欧盟符合性声明(DOC)。该数字产品护照应当符合Article 19和Article 20规定的要求。在购买前,消费者或其他最终用户以及市场监管机构均可通过二维码或其他数据载体在线访问该护照,包括通过远程销售方式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海关当局只有在至少核实其收到的唯一注册标识符和商品编码与登记簿中存储的数据相符后,方可放行玩具自由流通。
应对建议
安博检测深耕玩具安全法规领域多年,具备中国 GB 6675、欧盟 CE、美国CPC、加拿大 CCPSA、国际ISO 8124、新西兰 AS/NZS ISO 8124 等全球主流市场玩具标准测试能力,更能从企业产品研发初期介入,到生产环节把关,再到出口前最终核验,全流程精准识别潜在合规风险,确保产品顺利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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