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 2023/988 (GPSR)
2024-11-20 admin



即将强制实施!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新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EU) 2023/988)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正式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EU)2023/988。
该法规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4年12月13号强制实施,替代旧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指令87/357/EEC和2001/95/EC自2024年12月13日起废止。
新法规旨在解决过去二十年中影响消费品安全的重大社会变化,如日益数字化、新技术发展和全球化的供应链。这一现代化的框架将确保只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无论产品的原产地如何,无论它们是在商店还是在网上市场上销售。
(EU) 2023/988 (GPSR) 适用范围:
与GPSD一样,GPSR适用于在市场上投放或提供的产品,只要没有特定的欧盟法律中规定的具有相同目标的条款,用于规范相关产品的安全性。 例如,没有在电气产品安全指令LVD范围的产品。有些规定是对现行类别立法中没有涉及的某些风险的补充,例如对精神健康的伤害。如果产品受欧盟法律规定的特定安全要求的约束,本法规仅适用于这些要求未涵盖的方面和风险或风险类别。本法规不适用于药品、食品、饲料、活的动植物等。

(EU) 2023/988 (GPSR) 重大变化:
新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目标是确保欧盟市场上的所有消费品都是安全的。该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安全网,以应对其他欧盟立法未规定的产品安全或风险,更具体地说,通过:
1、列明关键要素,如产品的演变性质或消费品安全评估中的相互关联性;
2、改善线上和线下销售之间产品安全状况差异;
3、建立在线市场具体的产品安全要求,以保护消费者免受通过在线市场销售的危险产品的侵害;
4、 扩大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无其他协调标准指令的产品的义务,使得有欧盟的经济运营商来负责产品安全问题;
5、提供必要的工具给国家当局,从而加强其执法权力;
确保有效的产品召回,如通过要求直接联系消费者和标准化召回通知。
对制造商和当局都有更多挑战:
1、与其他的欧盟立法相比,GPSR的规定非常详细。它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而这方面的规则将由会员国保留。
2、“欧盟快速信息通报系统”,需进行现代化改进,以便更容易向公众发布通报信息,让消费者更方便提交抱怨,从而更高效的执行纠正措施。
3、由上可见,新的欧盟产品安全法规显然对制造商和当局都提出了更多更苛刻的要求,同时,新法规的执行无疑将使制造商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声誉变得更加透明。
制造商的义务:
制造商应起草有关其投放市场的产品的技术文件,其中应包含必要的信息,以证明这些产品是安全的。技术文件应基于制造商进行的内部风险分析。技术文档中提供的信息量应与产品的复杂性和制造商确定的可能风险成比例。特别是,制造商应提供产品的一般描述以及评估其安全性所需的要素。对于复杂产品或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要提供的信息可能需要对产品进行更广泛的描述。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包括对这些风险的分析以及为减轻或消除风险而采取的技术手段。如果产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为满足本法规规定的一般安全要求而应用的其他要素,则还应注明相关欧洲标准或其他要素的清单。
法规还有如下要求:
1,确保技术文件是最新的,保存10年,应市场监督当局要求提供;
2,制造商应确保制定程序,使批量生产的产品符合第5条规定的一般安全要求。
3,制造商应确保其产品带有能够识别产品的类型、批号或序列号或其他元素,并且消费者易于查看和阅读,或者,如果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则在包装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提供所需信息。(可以以数字格式提供)
4,制造商应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如果不同,应注明可以联系到他们的单一联络点的邮政或电子地址。该信息应放在产品上,如果不可能,则放在其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可以以数字格式提供)
5,制造商应确保其产品附有明确的说明和安全信息,其语言易于消费者理解,具体语言由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员国确定。在没有此类说明和安全信息的情况下,如果产品可以安全使用并按照制造商的意图使用,则该要求不适用。
6. 如果制造商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其投放市场的产品是危险产品,则制造商应立即:
(一)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有效的方式使产品符合要求,包括酌情撤回或召回;
(二)根据第35条和/或第36条的规定,告知消费者;和
(三)通过安全业务门户网站,通知产品在其市场上销售的成员国的市场监督机构。
就第1项而言,制造商应特别详细说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风险以及已经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以及成员国仍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的数量(如果有的话)。
7. 制造商应确保及时向有关供应链中的其他经济经营者、负责人和在线市场提供者通报他们发现的任何安全问题。
8. 制造商应公开提供沟通渠道,例如电话号码、电子地址或其网站的专用部分,同时考虑到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使消费者能够提交投诉,并告知制造商他们在使用产品时遇到的任何事故或安全问题。
9. 制造商应调查提交的投诉和收到的事故信息,这些投诉涉及他们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的安全性,并被投诉人声称是危险的,并应保留这些投诉以及产品召回和为使产品符合要求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内部登记册。
10. 内部投诉登记册应仅存储制造商调查有关涉嫌危险产品的投诉所需的个人数据。此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应为调查目的所必需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输入数据后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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