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子烟相关法规

在加拿大,电子烟的监管部门是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由于电子烟在加拿大的出现不断增加,加拿大很早就开始对电子烟的监管进行立法,在2015年就草拟一个报告:“电子烟:建立电子烟监管框架”,并在2018 年改变了监管电子烟产品的法律框架。而比较重要的法规《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Tobacco and Vaping Products Act,TVPA)也是在2018年由《烟草法》更名而来。


目前加拿大现有适用于电子烟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个部分: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

● 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TVPA)

● 食品和药品法(FDA)

● 非吸烟者健康法(FDA)

● 电子烟产品标签和包装法规(VPLPR)

● 电子烟产品促销法规 (VPPR)

● 电池安全

● 电气产品安全

● 安全使用家用化学品

重点法规解读 ——(1)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

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广告或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和大麻配件须遵守 CCPSA 的规定,其中包括:

禁止生产、进口、广告或销售任何“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的消费品

准备和维护与供应商以及产品零售地点和持续时间有关的文件的要求,以及强制事件报告的要求。

根据 CCPSA,加拿大卫生部有权:订购产品测试或研究,以及订单召回和其他措施

重点法规解读 ——(2)电子烟产品标签和包装规定VPLPR (SOR/2019-353)

第一部分:

含尼古丁电子烟:

● 应在包装或产品的主展示面标识尼古丁浓度: nicotine-__ mg/ml

● 应在包装或产品的主展示面标识健康警告:

WARNING: Nicotine is highly addictive.

WARNING: Vaping products release chemicals that may harm your health.

AVERTISSEMENT: La nicotine crée une forte dépendance.

AVERTISSEMENT: Les produits de vapotage libèrent des produits chimiques qui peuvent nuire à votre santé.

● 标识警告语的地方也应标识上“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 “Santé Canada”

不含尼古丁电子烟:

● 规定了可在产品或包装上显示的三种允许的表达方式:

(a) “Nicotine-free” 和 “Sans nicotine;

(b) “No nicotine” 和 “Aucune nicotine”

(c) “Does not contain nicotine” 和 “Ne contient pas de nicotine”

● 规定了不同产品下标识的位置要求:

-对包装好的产品或部件,应在外包装的主展示面标识

-对未包装产品或部件,应在产品上标识

-如果包装主展示面小于15cm2,则需要显示在外包装表面,或传单上

-多层包装,内外包装都需标识,如果内包装主展示小于15cm2,则在包装表面其他位置或者传单中标识。

-对于填装产品,则需在产品和包装上标识或贴标签。

-对于套装产品,外部包装和产品或部件的内部包装都需要标识。

● 字体大小要求:

如果主显示面板的面积等于或大于 45 cm2,最小高度为 3 毫米、最小主体尺寸为 8 磅;

如果主显示面板的面积等于或大于10 cm2但小于45 cm2,最小高度为2毫米,最小主体尺寸为6磅;

如果主显示面板的面积小于 10 cm2,最小高度为1.5毫米、最小主体尺寸为 4.5磅。

● 健康警告字体要求:

第一个单词是大写字母和粗体;

其余文本不是粗体,而是句子大小写字母;

一种官方语言的健康警告必须紧挨着另一种官方语言显示的健康警告旁边或下方,并且两者不得合并使用;


第二部分:

● 要求每种电子烟烟油都显示成分列表;

● 要求电子烟产品的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 66 mg/mL。但TVPA 下的电子烟产品尼古丁浓度法规,规定了 20 mg/mL的限值;

● 要求每个含有浓度为 0.1 毫克/毫升或更高的电子烟烟油的直接容器(包括独立的补充容器)必须显示防止儿童使用和毒性信息;

● 要求每个可再填充的电子烟设备或可再填充的电子烟部件都具有儿童安全功能。


重点法规解读 ——(3)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 (TVPA)及其修订法规 (S.C. 1997, c. 13)

关于电子烟部分要求:

● 任何制造商不得在制造第 2 栏中列出的电子烟产品时使用附表 2 第 1 栏中列出的成分。


● 规定制造商必须向部长提交有关电子烟产品及其排放的信息,包括销售数据和有关市场研究、产品成分、成分、材料、健康影响、危险特性和品牌元素的信息

● 口味-不得推销附表 3 第 2 栏中列出的电子烟产品,包括通过包装、通过指示或插图(包括品牌元素),使人们相信该产品具有在第 1 栏中列出的风味。


重点法规解读 ——(4)电子烟产品报告法规 SOR/2023-123

2023 年 6 月 9 日 Governor General in Council根据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的第7.8 条制定了电子烟产品报告法规。 根据《电子烟产品报告条例》,加拿大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使用拿大卫生部提供以下规定的四种表格以电子格式提交电子烟产品销售和成分信息:

● 电子烟产品销售报告

● 电子烟产品成分报告

● 电子烟产品(供应商)的补充成分报告 – 含有一种以上物质的成分

● 变更通知——电子烟产品成分

报告详细参考信息可咨询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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