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65提案(Proposition 65),即《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1986年11月于美国加州颁布施行,旨在保护加州公民及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具有致癌、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同时告知加利福尼亚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的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加州65管控物质清单由OEHHA出台并每季度更新,首次出版于1987年,最新清单中物质已达900多种。


    加州65号提案还禁止加州企业故意将大量的上市化学品排放到饮用水中。一旦某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管控清单后,制造商和经销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此日期过后,政府或个人执法者,包括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对未达标者提起诉讼。警示要求必须“清晰并合理”,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州65法案管控清单本身并未对物质设定限值,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限值可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协议,这些文件中,可能会达成针对某类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以及测试方法。企业在进行加州65管控时,首先应比对已有的此类产品的诉讼案中确定的物质管控要求,然后参考此管控来调查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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